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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部门发文:这20种证明不应由居委会和村委会出具

第2738期 安徽先锋微讯 2022-03-22

近日,民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印发《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提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适时分批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。对《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(第一批)》予以明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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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共产党员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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